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,將于5月初至9月底開展打擊保健食品“四非”專項行動,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、非法經營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為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,整頓和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,針對當前保健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,開展為期5個月的打擊保健食品“四非”專項行動。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、非法經營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。
此次專項行動從2013年5月初開始至9月底,分為檢查整治、案件查辦和規范提高三個階段。時間進度服從工作質量,重在解決問題和排除隱患,不搞一陣風。
通知要求,各地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和《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》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保健食品監管的規定,按照整治、懲處和規范相結合的總體要求,利用五個月時間集中開展專項行動,以打擊“四非”、拒絕假劣、凈化市場、保障安全為主要目標,以重點產品、重點企業、重點區域、重點案件為突破口,采取摸底排查、突擊檢查、公開曝光的方式,主動出擊,重典治亂,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,促進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。
通知要求,在此次專項行動中,發現“四非”行為的,一律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的,一律吊銷生產經營者和產品的許可證件;涉及犯罪的,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,一律封存、下架、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。
“四非”重點包括哪些?
一、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:
1.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的;
2.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的;
3.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、摻雜摻假或者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保健食品的;
4.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、微生物超標等質量問題的;
5.違法違規委托生產的。
二、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:
1.未經食品流通許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;
2.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、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的;
3.經營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;
4.以會議、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的;
5.市場開辦者對入場的保健食品經營者未履行市場開辦責任的。
三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:
1.在生產減肥、輔助降血糖、緩解體力疲勞、輔助降血壓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的;
2.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藥物,仍然繼續經營的。
四、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:
1.在保健食品標簽、說明書、廣告中夸大功能范圍的;
2.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的;
3.虛構保健食品監制、出品、推薦單位信息的;
4.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;
5.不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內容發布廣告的。
|